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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区物业管理规定
2018年02月08日 16:04
           

根据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文件精神和《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为加强物业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创造清洁优美、舒适方便的小区环境,参照其它同类小区收费标准,我院决定自2006年3月1日起,合作路生活区和学院生活区,实行物业化管理,并根据所提供物业服务项目、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按照物业服务项目及标准,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所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一、物业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 1、垃圾清运及环境保洁。生活垃圾夏季每天清运一次,日产日清,其余季节三日内清运一次。小区公共场所道路每日清扫一次,楼道、楼梯及扶手每星期清扫、擦拭一次(住户建筑装修垃圾由装修户自己负责清运)。 2、化粪池清抽及管道疏通。化粪池每年清抽一次,发现有堵塞及时清掏,雨污管道每年疏通一次。 3、绿化养护。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修剪、浇水,防治病虫害,绿化带内无杂草、无杂物。 4、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及维修养护。设备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保障设备正常运行。急修报修1小时内到达现场、或按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5、楼道灯及公共区照明设备要完好,发现故障及时修理。 6、门岗值班,要对非本小区人员、车辆出、入生活小区检查验证与询问。

二、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及办法 1、学院住宅小区、合作路住宅小区按每户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30元收取。主要用于支付垃圾清运、环境保洁、化粪池清抽、小区绿化养护、楼道照明及门岗值班等物业服务人员工资和部分材料费。 2、户内水、电、暖设施维修(上下水主管道除外),材料费由业主自己负担,工费根据施工情况收取,维修时间在0.5小时之内,不收取人工费;超过0.5小时,按《维修收费标准》执行;没有明确标价的,参照执行,双方认可。住户可自己选择施工单位和人员。 3、物业服务费每年收取一次,由承担物业服务的单位向业主直接收取,业主应自觉交纳物业费。确因业主原因拒绝交纳物业费用的,学院后勤协助物业公司催缴,工资关系在学院的,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4、生活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学院专项资金列支。主要包括:楼顶维修、外墙粉刷、换热站水电费及维修材料费、上下水主管道及供暖管道的更新改造费,道路照明、路面维修费等。

三、物业公司的选择。合作路家属区、校内家属区物业管理单位由后勤服务集团和小区业主代表共同选择。确定物业管理单位后,学院后勤与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与小区各住户分别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四、合作路家属区2005年以前的遗留问题的处理。实行物业管理之前,力争把2005年前的遗留问题处理清楚,确实因特殊情况处理不清的,由学院处理,不遗留给物业公司。 1、实际建筑面积与房产证登记不符的问题。按照两栋楼的实际建筑面积,分别计算每户应分摊的建筑面积数和金额并张榜公布计算方法和各户分摊的数额,以便于群众监督。 2、暖气欠费问题,要加大收缴的力度,继续追缴。 3、个别住户不居住,也不交费的问题要制定具体措施处理。 4、明确我院教职工住房出售管理办法,以便于物业工作的实施。

五、物业费补助。因我院两个家属区相对比较小,住户少,物业费用成本比较高。建议每年给我院教职工200元的物业补贴。不居住在本校区的教职工享受同样的补助。

六、本办法从2006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七、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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